院办公用房分配及管理办法

为加强和推进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长江院”)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,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。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长江院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此规定。

第一条

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长江院办公用房将严格按照定额配置,统一管理,动态调整的原则,对各类人员的办公用房进行合理分配。

第二条

可用于长江院分配的办公用房范围包括信息馆一楼至四楼,办公用房类型分为行政办公用房、教师工作室、学习室及会议室。

第三条 办公用房的分配

  1.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,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的分配标准,对行政人员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办公用房进行统一分配。
  2. 原则上,各研究团队在一楼分配一间办公室,2个团队负责人共享独立隔间办公室;在二楼教师工作室暂时空缺的情况下,团队负责人可申请使用,但不得存放个人物品,流动使用。
  3. 兼职人员不分配固定的办公室,若需要使用办公用房,需提出申请。
  4. 若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的需要,经导师个人申请,长江院领导同意后,可为其博士生或博士后安排一楼学习室的办公位;原则上,长江院专职人员招收的研究生,可优先安排,兼职人员以长江院招收的研究生,优先安排博士研究生。

第四条 办公用房的管理

  1. 实行动态调整,统一管理,建立台账,由长江院办公室做好登记与管理工作。
  2. 长江院作为学校的二级单位对信息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管理,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办公室。若有其他原因需要调换的,需提出书面申请。
  3. 人事关系调入长江院的,包括行政人员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,由长江院统一分配办公室;其他兼职人员,根据需要,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办公用房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),经所在研究团队负责人同意,经院务行政会议讨论无异议的,对其办公用房进行安排和管理。
  4. 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借用、占用信息馆办公用房;不固定办公用房的人员,不得随意更换办公室门锁,不得存放个人物品。
  5. 办公用房的使用者都有管理、爱护办公用房及设施的义务和责任,且对办公用房负有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,应自觉树立防火、防盗及各类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,定期进行安全自查。
  6. 学习室及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参照《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办公楼管理规定》(河海长江院[2020]6号)执行。

第四条 附则

  1. 本规定中未涉及事项,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  2. 本规定由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  3.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订阅我们的新闻邮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