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部定期学术交流活动办法

为促进内部学术交流以及跨学科的知识共享,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(以下简称“长江院”)自下月起将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。

一、活动周期

定期学术交流活动将由长江院六大研究中心分别轮流牵头举办,每两月一次。举办时间为单月的下旬或者双月的上旬。

研究中心轮流牵头举办的次序为:

  1. 水生态与环境研究中心
  2.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中心
  3. 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
  4. 岸线保护与绿色航道研究中心
  5. 智慧水利研究中心
  6. 绿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

二、交流活动

定期学术活动的交流内容需围绕中心研究方向,观点明确且有新意。内容可以包括:(1)研究领域内的最新研究综述等热点问题,(2)希望与其他中心或机构合作的话题及方式。

交流内容需提前形成书面资料,在交流活动开始前至少72小时将电子文件发至合作交流部,以便提前准备海报进行宣传。书面资料内容需至少涵盖:(1)汇报人及汇报题目,(2)交流内容的简介及提纲(含关键图表),(3)推荐提前阅读的文献资料(不超过3篇)。

三、交流形式

每期学术交流活动需准备两个报告,每个报告控制在30分钟以内;报告需准备正式的幻灯片,在征得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合作交流部存档并公开。

交流活动欢迎校内外所有师生参加,外单位人员联系合作交流部郁老师办理进校报备手续。

四、活动地点

活动地点推荐使用河海大学信息馆202扬子厅。

五、活动保障

交流活动由各研究中心负责举办,合作交流部辅助落实。

各中心成员每年至少参加定期学术交流活动3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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